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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辦法:

(一) 報名資格:全台各大專院校 廣電、大傳相關科系在校生
(二) 徵選時間:2011325日至201154日止
(三) 收件方式: (可郵寄、Mail或親送)
     1.請將參賽作品(含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、大視界系列觀後感)於5月4日前郵寄(以郵戳為憑)
         台北市內湖區(114)瑞光路455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大視界開眼計畫徵才活動」
        或Mail至onlineservice@gtv.com.tw(限10Mb內)
     2.郵寄報名時需檢附資料如下:
       (1) 報名表、大視界系列觀後感各1份。
       (2) 參賽作品之DVD光碟1份 (請確認可播放無誤) 或 圖文自我介紹1
       E-mail報名時需檢附資料如下:
       (1) 報名表、大視界系列觀後感各1份。
       (2) 影音參賽作品10MB以內 (請確認可播放無誤) 或 圖文自我介紹1
(四) 作品規格:
     1.每人限投一件。
     2.投件主題為「自我介紹」(其創作內容、形式皆不受限制)。 
     3.影片長度為60秒 (1分鐘),檔案格式以avi、wmv、mpg、asf為限,使用Mail上傳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內,
        若影片檔案大小大於10Mb請使用郵寄方式。

     4.圖文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內並使用JPG檔格式,若圖片檔案大小大於10Mb請使用郵寄方式。

(五) 初選評審方式:徵選者作品經由各單位製作人評審評選完畢後,於活動專頁中公佈初選入選者名單。
(六) 網路票選期間:201159日至2011518日止(歡迎大家根據初選入圍者所提供的自我介紹影片,投下神聖的一票,即有機會參加抽獎!! )
(七) 複選評審方式:
      評選當天將由八大電視”大視界系列”主持人以及製作群代表,親臨到場與同學們暢談出外景的經驗分享。
      同時邀請入圍者與節目群經驗分享後,進行現場的自我推薦,並由老師、節目主持人以及節目單位針對入圍
      者的表現做評比,每校現場選出優勝者,就有機會成為大視界開眼代表之一,參與大視界系列的節目,一起
      親自體驗行腳的每一個步驟,並獲得最高獎金榮耀。(歡迎大家一同到現場為入圍者一起加油打氣喔!)
     ◎網路人氣票選25% ( 網路人氣投票機制 )
     ◎現場評審(製作單位)50%
       ( 電視台及製作單位針對評選中,入選者才藝表現評分 )
     ◎主持人評分25% ( 節目主持人 )
(八) 獎勵方式:
     ◎決選前四名,各可獲得進入製作單位參與節目製作、出外景的機會。
       (大腳走天下、世界正美麗、世界第一等、大特寫,以上4個節目各1個名額)
     ◎獎學金5萬元 (由製作單位依據四位決選者在節目實習期間的表現,擇最優異者1名獨得)
     ◎凡參與投票者,有機會抽中主辦單位提供之紀念品,名額共30位。

 

注意事項:

  1.) 因節目實習須上山下海出外景,須有一定之健康體力才能負荷。所以建議各位同學報參加前,請先自行評估
      身體健康狀況,如有特殊體質者,建議單純參與投票活動即可,否則因自身健康因素造成活動執行困難、或
      發生安全問題,相關責任須自行負責,恕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  2.)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、內容離題、違反善良風俗,且須為參選人原始創作,參選短片如為已公開發表之
      作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、著作權不明者、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,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。凡參選作
      品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  3.) 參賽者同意作品無限次、無償於GTV相關平台播放(包括但不限於大視界系列節目花絮、娛樂百分百宣傳曝
      光GTV新聞報導、活動網頁、部落格…)
  4.) 凡參選者,均視同同意遵守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事項,包括但不限於實習期間照顧自身安全、出外景時需團
      體行動不落單、有時間觀念、負責任…。如入選者因個人因素,導致無法隨同節目出外景,則主辦單位恕無
      法另安排其他出外景實習的機會。
  5.) 凡得獎者,建議親赴八大電視台領取贈品,如無法前來者,可委託主辦單位以中華郵政掛號方式,代為寄
      送。惟寄送過程如發生遺失、毀損、冒領事宜,一率依照中華郵政之賠償規定,主辦單位恕不另補發贈品。
  6.)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,參選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
      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  7.) 進入決選者,正式開始進入製作單位實習前,需檢附家長同意書(統一版本由主辦單位提供)
  8.) 相關未竟事宜,主辦單位後續隨時公佈於本活動部落格。
  9.) 得獎人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,主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。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(繳
      納)相關稅捐(如有適用)。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(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)。

 10.) 決賽地區在台北舉行,如有外縣市同學入圍麻請交通自理。
 11.) 聯絡信箱:onlineservice@gtv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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